2021年02月04日
域名纠纷中恶意情形的认定所谓恶意,指出于私利或不良意图实施某一隐秘计划所表现出的一种心理状态,更多侧重于行为人不诚信或缺乏道德而有意实施的错误行为。[①]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及发展的不可预期性,域名侵权的具体行为是不可穷尽的。关于域名纠纷中恶意的具体表现,《域名纠纷司法解释》第5条规定了四种类型化情形和一项兜底条款。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:(一)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;(二)为商业目的注册、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、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,故意造成